11月11日工信部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

编辑:puhongwei 阅读:1 时间:2020-06-08 18:37:31

  11月11日,工信部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规定所称携号转网服务,是指在同一本地网范围内,蜂窝移动通信用户(不含物联网用户)变更签约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而用户号码保持不变的一项服务。

  《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同时指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二) 用户提出携号转网申请后,干扰用户自由选择;(三)擅自扩大在网期限协议范围,将无在网期限限制的协议有效期和营销活动期默认为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用户携号转网;(四)采取拦截、限制等技术手段影响携号转网用户的通信服务质量;(五)在携号转网服务以及相关资费方案的宣传中进行比较宣传,提及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名称(包括简称、标识)和资费方案名称等;编造、传播携号转网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夸大优惠事项或携号转网影响、欺骗误导用户,诋毁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六)为携号转网用户设置专项资费方案和营销方案;(七)利用恶意代客办理携号转网、恶意代客申诉等各种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携号转网服务正常运行;(八)用户退网后继续占用该携入号码;(九)其他违规行为。十、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携号转网服务细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该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移动电话用户号码携带试验管理办法》(工信部电管函〔2014〕144号)同时废止。(南方+)